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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塑料包装袋要求日趋严苛

  • 作者:东莞市天顺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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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发出提醒,希望出口企业切实提升出口产品的整体质量管理意识,积极应对出口塑料包装袋可能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避出口风险。
近期,浙江辖区收到一起来自芬兰的出口床单塑料包装袋质量安全问题的通报,原因是包装袋的塑胶材质中镉含量为320mg/kg,超过欧盟0.01%(即100mg/kg)的限量规定,存在环境污染而被拒绝入境。这是浙江辖区首次收到因外包装塑料袋重金属超标而遭通报。
对于一般产品来说,出口塑料袋包装应符合环保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欧盟规定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允许超过100mg/kg。
为此,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提醒我市出口企业,在充分了解自身产品输入国标准法规的同时,还要针对性地掌握包装材料等要求,加大对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提升出口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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